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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子项名称:
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厦门市同安区档案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依据:
(一)《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条;
(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第三条;
(四)《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09]3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备注:
无
流程图
办事指南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