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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鉴证
子项名称: 承包经营合同鉴证
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备注: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